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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给20家券商、基金公司复函,要求合理确定申请额度,经央行同意后实施。
券商名单包括: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广发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中泰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东方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建投、兴业证券;
基金公司仅3家,包括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嘉实基金,以上20家机构获准开展SFISF操作。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我会同意,实施以下监管安排:
(一)参与互换便利换入国债、互换央票、通过银行间市场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正回购余额。
(二)参与互换便利换入的国债、互换央票,不纳入“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开展相关自营投资、做市交易持有的权益类资产,不纳入“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分子计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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