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海风会员,享受更多便捷服务!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证监会:坚持股票首发的常态化 不断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1、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2、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
3、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4、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5、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锁定机制,发行价格从以前9折改为8折!
6、锁定期从36个~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去掉了每年只能卖1%的限制!
7、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8、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9、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实施注册制,并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10、明确新老划断,再融资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施行后,再融资申请已经发行完毕的,适用修改之前的相关规则;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其中已通过发审会审核的,不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议,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证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