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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
一、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以下称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六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三、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大胆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差异化探索,为全国服务业的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六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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